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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觀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依附離婚訴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依附離婚訴訟(主題)

中工網(wǎng)北京7月15日電(工人日報-中工網(wǎng)記者盧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功能為出發(fā)點,進一步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確規(guī)則。該司法解釋自8月1日起施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chuàng)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作出和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還存在一定障礙。

最高法此次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不需要先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

司法解釋還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從而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保障家庭成員免受各種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礎上,司法解釋對代為申請的情形進行了適當擴充,明確“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


標簽: 人身安全保護令 司法解釋 meta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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