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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熱議:依法懲治信息網絡犯罪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資料圖】

依法懲治信息網絡犯罪維護清朗網絡空間(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辦理程序,為推進網絡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針對信息網絡犯罪往往是遠程匿名實施的特點,為方便被害人報案,《意見》依法確定多個管轄連接點,規(guī)定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絡系統(tǒng)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使用的信息網絡系統(tǒng)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

針對信息網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證據材料數量特別眾多且具有同類性質、特征或者功能的情況,《意見》允許在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情形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

為加大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意見》規(guī)定公安機關要全面收集證明涉案財物性質、權屬情況、依法應予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的證據材料,檢察機關要審查提出處理意見,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處理,以有力促使涉案人員退贓退賠。

標簽: 信息網絡 信息網絡系統(tǒng) 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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