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障眼法會毀掉直播帶貨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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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玩障眼法會毀掉直播帶貨的誠信
張濤
據(jù)12月12日《法治日報》報道,“傍名牌”“仿名牌”商品在各大電商、短視頻平臺的直播間中大行其道,商品涉及酒水、家居用品、手表、化妝品等眾多品類。
有報告曾預計,2022年我國直播電商市場規(guī)模將達到34879億元。然而在直播帶貨持續(xù)火爆的同時,“傍名牌”“仿名牌”等現(xiàn)象頻出,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中了主播們的“三十六計”。
一是“無中生有”,動輒宣傳商品為與某品牌聯(lián)名款,實則子虛烏有。二是“暗度陳倉”,將直播間封面設計成某知名品牌,或宣傳頁、宣傳語和某品牌有關,但實際賣的東西卻不是這個牌子。三是“李代桃僵”,將代工廠生產的產品,冠以“專柜同款”“明星同款”噱頭,仿制名牌進行售賣。諸如此類。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傍名牌”伎倆再精明也是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品牌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動搖了直播帶貨的誠信基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
“傍名牌”并非新事物,之所以在直播帶貨領域泛濫,在于一些主播認為直播有即時性特點,不易留下把柄。當有消費者質疑產品是否為正品時,主播可以馬上下鏈接后再重新上鏈接,之前的直播講解記錄便無跡可尋。對此,有關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強化平臺責任,有效規(guī)范行業(yè)發(fā)展。
去年施行的《網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網絡交易新業(yè)態(tài)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直播視頻保存時間應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毒W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則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xié)議,要求其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義務。各平臺應嚴格落實責任,切實發(fā)揮“守門人”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直播秩序。
此外,消費者也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提高仿冒商品辨別能力,不貪便宜購買價格明顯偏低的產品,一旦受騙,應保留相關證據(jù),依法投訴維權。
標簽: 相關證據(jù) 加強監(jiān)管 營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