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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訊:12歲孩子看短視頻學做火藥被炸傷,誰該負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標題:12歲孩子看短視頻學做火藥被炸傷,誰該負責

3月18日,湖南婁底網(wǎng)友張先生稱,讀初一的12歲表侄在網(wǎng)上購買化學物品,學習某短視頻平臺上他人制作火藥的視頻被炸傷。孩子家庭困難,現(xiàn)正在附近醫(yī)院治療,臉部被炸黑不能動,手也被炸腫了,現(xiàn)在只能吃稀飯。張先生表示,希望博主們不要在網(wǎng)上發(fā)布危險視頻,很多小孩會模仿,容易造成傷害。

發(fā)生這樣的事情,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個12歲的孩子,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也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識,他之所以自己學著做火藥,可能只是覺得好玩。孩子充滿好奇心和求知欲是正常的,這沒什么錯,但是,和短視頻學做火藥造成了自己被炸傷的嚴重后果,這個“錯”我們要理一理。

《網(wǎng)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wǎng)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wǎng)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wǎng)絡發(fā)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一些短視頻博主教授制作炸藥等違禁物品,顯然是不合法的。涉嫌“傳授犯罪方法”,如果平臺監(jiān)督審核不給力,顯然也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方面,并非沒有法律懲治的案例。做好對視頻內容的把控和審核,是視頻平臺及視頻博主必須要負責到位的。

而“危險視頻”這一類別,也應該有較為明確的劃分。如果只是單純地分享化學知識,講述火藥成分和爆炸原理的短視頻,是應該允許存在的。畢竟,知識本無罪,關鍵看怎么利用、傳授的目的是什么。還有一些看起來有危險動作的短視頻,如果博主并沒有違法違規(guī),并盡到了警示和提醒義務,也不必“趕盡殺絕”。

近年來,社會上有一種聲音,覺得短視頻是萬惡之源,一發(fā)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就將責任完全歸結到短視頻平臺上,這其實不是解決問題的思路,而是在回避多方的責任。以前,也曾發(fā)生過兒童模仿變形金剛喝汽油、模仿灰太狼把小伙伴綁在樹上“燒烤”的事件,難道就要因此將相應影視作品都禁掉嗎?顯然,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要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fā)生,除了厘清視頻平臺和視頻博主的責任,家長其實也應有所反思。一個還在讀初一的孩子,是怎么通過網(wǎng)絡購買這些化學物品的?是自己購買的還是用了家人的手機和電商平臺賬號?顯然,這里面也存在很大的監(jiān)護漏洞,家長等孩子做出了爆炸物、受到了傷害后才發(fā)現(xiàn)問題,也有失職之嫌。

要認識到,孩子不可避免地要模仿人世間的很多事物,這些事物中有有利的部分,也有有害的部分。關鍵,在于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各方的引導。很多事情,并不是一禁了之就可以萬事大吉的。(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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